中国消费新闻网:中文字幕第二页-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被罚款1万
12月11日,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医疗病历资料,被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据了解,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在患者杨某某病历填写、保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病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中,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无论站在医务人员自我保护的角度还是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角度都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记录病历资料。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在过去的两年中,6次因违规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处罚。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淄博市市立医院)已被罚款6次,警告5次,其中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医疗病历资料被处罚3次。
据公开资料显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36年,2020年5月加挂淄博市市立医院。
原标题《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因病历违规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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