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因虚假记载,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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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晚,日海智能(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超5亿元涉案金额,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对日海智能及多名高管进行处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2年7月1日至 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已经是日海智能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2023年7月12日,公司首次被证监会立案,并于2024年1月3日收到证监会的第一次行政处罚。此前,深圳中院下达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日海智能拟被行政处罚,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日海智能:(1)于2019年4月2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